六部委联合发布促进工业能源绿色转型与钢铁等产业可再生能源融合政策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等六大部门共同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旨在推进工业能源的绿色低碳转型。政策将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环境可持续的地区有序迁移,并加强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的可再生能源结合发展。《意见》提出要提升短流程炼钢比例,并在冶金、铸造、建材、日用玻璃、有色金属、化工等关键行业推广使用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同时,将推动在合成氨、合成甲醇、石化、钢铁等领域使用低碳氢替代高碳氢,并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
此外,《意见》还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和建材等领域的低碳零碳生产工艺和工业流程再造技术将得到推广。同时,氢冶金和氢基化工技术的推广应用也将得到加强。
原文主要从总体要求、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十七点具体要求。
不分节选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制定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统筹谋划、安全替代,正确处理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破”与“立”的关系,源网荷储一体推进,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供需统筹、有序替代,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协同融合、多元替代,协同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融合替代,经济高效推进发电、供热、制气、制氢多元发展和替代;科技引领、创新替代,大力推动新技术攻关试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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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全文请点击链接查看:
【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